永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每一名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招生工作中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持续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市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日。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班级数、学位数和招生范围
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严格按照《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班容量,根据现有条件,合理规划班级数、学位数和招生范围,务必保证幼儿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活动室、寝室共用,面积不少于90㎡;活动室、寝室分设,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活动室面积不达标的根据实际情况班级数和学位数逐减)。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执行,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中心校各幼儿园班级数和招生范围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
(一)核定班级及学位数。市直各园所由教体局核定班级数及学位数;各中心校根据《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按照现有教室数和面积数核定幼儿园班级数和学位数,上报教体局备案。
(二)合理划定片区。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各中心校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入园幼儿人数进行全面摸底,根据核定的班级数和学位数,在保证招生片区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片区范围。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三)制定招生方案。各中心校、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拟定本学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提前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公布招生信息。教体局通过官网公布招生时间及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基本情况(附件2)。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前一周在幼儿园大门口、小区显著位置等便民场所公布在教体局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家长报名所提供的资料等详细内容。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电话咨询及现场接待工作。
(五)组织招生报名。各幼儿园要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规定日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进行招生。拟录取的幼儿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六、加强学籍管理
幼儿园学籍作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的凭证和依据。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学位数做好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根据学籍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籍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利益,各中心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园长效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监管。各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简化招生手续,严格控制班额,进行规范招生。学前儿童入园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各校(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落实“一岗双责”,将阳光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收费政策。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做好新生入园收费工作,不得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园所教体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四)落实优待政策。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落实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武警支队、现役军人、英烈、因公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教体局将统筹安排优先入园。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市直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对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予以追责,民办幼儿园直接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办园资格,并追究举办者和园长的责任。
永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