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及政策享受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11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所有人需提供:
1、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3、一寸红底照片3张;
4、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
5、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2);
6、村(社区)公示情况(附件3)。
其余各类人员还需提供:
(一)大龄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招工表(盖档案部门公章)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失业保险证明;
(二)低保人员: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低保身份系统接口直接校验);
(三)残疾失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失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满1年以上);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七)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登记最近一次失业满两年以上);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电子学历备案表(学信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满1年以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低保领取明细/脱贫家庭(含放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失业登记(在村(社区)基层服务点、镇(街道)就业服务站、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并下载填写附件表1、2,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2、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核查和公示结果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无异议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2、公益性岗位安置
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359-8121666
市就业服务中心:0359-8088187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