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民政局关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风险提示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0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民政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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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民政局关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机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然而,部分“家庭式养老院”存在违规运营问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关键手续,且安全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开展养老服务,严重威胁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相关风险及管理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格机构准入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排查,引导老年人及家属选择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合法运营的养老机构须严格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国家标准,并完成法定登记与行政审批备案流程,确保服务合规、安全、专业。
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各养老机构严禁以投资、入股、集资等名义向老年人进行宣传或动员,坚决杜绝非法集资活动。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需自行承担。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及家属的防范意识。
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出现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民政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规范机构运营行为
养老机构应专注养老服务主业,不得利用机构房屋、设施及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确保服务资源集中用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五、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障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疏散,养老机构应优先将此类老年人安排在一楼居住,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确保合理人员配置
养老机构需严格遵循人员配比标准:自理老年人按1:15 - 1:20配备护理人员;部分自理老年人按1:8 - 1:12配备;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按1:3 - 1:5配备,以此保障每位老年人都能得到妥善照料。
七、规范服务合同签订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务必依法与服务方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全面禁止收取会员费。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对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
请各镇(街道)民政办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各养老机构要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如发现无备案登记、违规经营或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59 - 8016215,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 - 12:00,下午14:30 - 18:00。
永济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