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0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根据晋财农〔2024〕128号和晋农发〔2024〕198号文件,下达我市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渔业高质量发展)7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2500立方水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制定永济市2025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要求
立足我市渔业发展实际,通过实施渔业补助项目,进一步夯实渔业发展基础,拓宽渔业发展空间,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为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建设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2500立方水体。重点推广车间陆基池(桶)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支持建设新型陆基养殖池(桶),配备保温设施、精准投饲、起捕采收、水质监控、环境调控、循环水净化处理、杀菌消毒、水体循环和控温等设施装备,搭建物联网系统等。
三、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为省内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 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2)项目区域需在省及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不存在土地、水域使用争议;
(3)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项目如未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则需具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原则上单个主体养殖水体1000立方水体以上。
四、补助标准:建设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2500立方水体,每立方水体补助300元,共补助75万元。
五、补助方式:党组会研究通过批复下达后支付项目总额40%,项目全部完工,再拨付40%,项目验收通过后全额支付剩余资金。
六、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领导组,分管领导为组长,水产、财务、纪检专干为主要成员,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包括采购、物资发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专款专用
领导组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认真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申报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5月 10日
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联 系 人:郑启龙 联系电话:0359-8022217
附件:申报材料格式.docx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