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一、 背景依据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运政办发电〔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补贴范围
全市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和户主已享受取暖补贴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 补贴标准
“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以实际采暖用电量为准),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采暖季4个月可累计)、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以实际采暖用气量为准);对无法计量,原则上一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四、 补贴时间
运行补贴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负责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运行补贴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清洁取暖办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向市政府汇报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