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707 | 发布时间 | 2023-09-20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3〕26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永政办发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运政办发电〔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市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和户主已享受取暖补贴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计)、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采暖季4个月可累计)、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对于无法计量采暖用气的“煤改气”用户,原则上一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资金来源
运行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实施煤改电(含自行改造户)23960户,按照国网永济市供电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户用电量明细统计表,需补贴费用306万元;煤改气1357户,按照民生天然气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气户用气量明细统计表,需补贴费用45万元,总计补贴资金需351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
四、发放形式和时间
(一)“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各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发放。
(二)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采暖季结束后按实际采暖用量发放,供电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负责向能源、住建部门提供用户采暖用电、用气量明细。
(三)运行补贴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时间。
(四)运行补贴发放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将2022-2023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负责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煤改电”“煤改气”牵头单位是运行补贴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本单位牵头项目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后,审计部门要及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运行补贴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永济市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市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市民生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市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清洁取暖办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向市政府汇报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本办法由永济市能源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