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公示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11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我市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
二、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奶牛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支持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实现奶业提质增效。
三、建设内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智能化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精准饲喂、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三是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依托自有奶源加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等多元化产品。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支持条件:
申报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奶牛场。
2、奶牛存栏100头----3000头(10头奶山羊折合一头奶牛)。
3、要求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且不在禁养区内,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合法环评手续等。
4、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5、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7、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奶农办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
五、补助标准及任务:
中央下拨我市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总资金50万元,完成培育1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六、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如项目享受了中央财政其他支持政策的扶持,同一环节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七、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4、环评手续;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本场拟建设内容申请书。
八、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6月11日——6月17日
九、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申报地点: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航
联系电话:0359--8085288 188344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