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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4 15:24 信息来源: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7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遴选承担永济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的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计划

  1、畜牧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班(50人)。重点围绕畜牧产业的政策法规,畜禽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繁殖改良、饲料与营养技术、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开展培训。

  2、果业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班(50人)。重点围绕轻简高效果园管理、老果园改造、果园有机旱作、水肥一体化、果园病虫害综合防控、果园花期晚霜冻害防控、果园农艺农机衔接、果品保鲜贮藏、电商运营等开展培训。

  3、渔业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班(50人)。重点围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鱼菜共生养殖模式,园区整体规划布局、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苗种选择投放、饲喂日常管理、常见疫病防控、尾水处理、水质监测、起捕采收等开展培训。

  二、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1、培训机构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5、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6年12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7、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9、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的方式,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原则上推荐上报的培育机构不超过3个,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 0359-8022217 

  附件:2025年永济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