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街道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2025年,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厘清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构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流通市场,推动绿色、节能、防火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和技术发展应用,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在街道开展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摸底工作,建立建筑保温材料行业清单,摸清企业、项目、规模、产品、技术等基本情况,2025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办配合市工科局完成,各村(社区)组织排查。)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关注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等重点区域,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完成)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3.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如实标注燃烧性能等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完成)
4.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城建办配合市住建局完成)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5.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开展保温材料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布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城建办配合市住建局完成)
6.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做好保温工程设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风险告知、工序检查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加大重点施工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保温工程质量安全。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城建办配合市住建局完成)
7.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加强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管理。加强施工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监督,及时清理作业周边及下方可燃物,严禁在已完成安装保温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城建办、消防站配合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完成)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8.常态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鼓励产权所有人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消防站、城建办配合市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完成,各村、社区组织排查)
9.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落实“一楼一牌”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消防站配合市消防大队完成)
(五)着力解决冷库安全监管问题
10.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及冷库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时宣贯国家新修订的涉及冷库的规范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并在隔热材料表面采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对附设在建筑内的装配式冷库,按规范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穿过保温隔热层电气线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进一步明确冷库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工科、城建办、消防站、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市工科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完成)
11.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强化检维修作业、气体检测报警等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管理;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配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使用冷柜、冷库的消防监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使用冷库的疾控中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农业农村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发改、民政、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站办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
(六)着力解决危害性认识不足问题
1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针对建筑保温材料暴露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个平台、各种渠道,讲清风险危害和违法后果,增强全社会对建筑保温材料有关要求的了解、重视。用足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曝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用好消防安全系列培训成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岗前培训、全员培训等制度,切实提升员工辨识风险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系统领域管理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完成)
本次整治行动的负责单位为消防部门,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自2025年5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