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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30 17:38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5-00213 发布时间 2025-05-30
发布机构 永济市人民政府 文号 永政发〔2025〕7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永政发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运政发〔2025〕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增加行政职权7项。其中取消1项(行政确认1项)、承接1项(行政许可1项)、增加5项(行政处罚5项)。

  现将具体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事项,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取消后的监管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事项,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承接事项的有效落实;对新增事项,应及时编制“一清单两张图”(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永济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1项)目录

  2.永济市政府决定承接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1项)目录

  3.永济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5项)目录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