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5-00213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发〔2025〕7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发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运政发〔2025〕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增加行政职权7项。其中取消1项(行政确认1项)、承接1项(行政许可1项)、增加5项(行政处罚5项)。
现将具体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事项,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取消后的监管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事项,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承接事项的有效落实;对新增事项,应及时编制“一清单两张图”(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永济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1项)目录
2.永济市政府决定承接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1项)目录
3.永济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5项)目录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