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金芳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9 10:49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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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29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编号:202504290001
房屋抵押权人:丁金芳(抵押义务人:侯卫)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济市中山东街 1 号(农药厂生活区)319 号楼 4 单元 501 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晋(2024)永济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2935 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4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