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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山西天元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8 10:30 信息来源: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28
发布机构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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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元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天元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

  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目位于运城市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铝深加工园区蓝科途对面。建设规模:年产腐竹1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经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401-140858-89-01-178878),符合产业政策。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项目在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务、文物、能源等各方面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豆渣烘干、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达标排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加强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永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浆,每天采用装用密封桶收集后外售养殖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除尘灰、烘干的豆渣、不合格品和破皮,收集后外售饲料厂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采用密封袋装收集,外售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对风险物质、风险装置等环节和部位的设计、监控和运行管理,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9吨/年,氨氮0.11吨/年,COD0.99吨/年。

  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按照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做好后续环境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