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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熊波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57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1-10
发布机构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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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原告冯熊波不服被告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将永字第305336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第三人的行政行为,向夏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夏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24)晋0828行初16号〕:依法不予立案诉讼请求。

   二审:原告不服夏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2024)晋0828行初16号〕,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4)晋08行终5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