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琳、刘天赐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08 16:22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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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08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编号:202504080001
房屋所有权人:范琳、刘天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济市电机大街(电机生活区)南 34 号楼 3 单元 07 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晋(2017)永济市不动产权第 0000740 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