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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1 15:05 信息来源: 永济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一、行政执法主体

永济市应急管理局

二、检查事项

负责永济市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检查频次

根据永济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工作,如有举报、投诉、核查、专项检查等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行政检查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是否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专项检查计划

1、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