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7:45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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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14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编号:202503140001
依据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晋0881 执 382 号及执行裁定书(2025)晋0881 执 382 号、民事判决书(2024)晋 0881 民初 1766 号文件,将位于永济市电机大街(电机生活区)北 3 号楼 3 单元 04 号房屋裁定过户至李鑫龙名下, 因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晋(2019)永济市不动产权第 0001220 号) 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23 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 年 0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