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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15:23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2-25
发布机构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傅永华

  不动产坐落:永济市河东大道中段西侧(中医院西)铭基悦龙台小区4-2-1002

  不动产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36.44

   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59-8308205

  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