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15:23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2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傅永华
不动产坐落:永济市河东大道中段西侧(中医院西)铭基悦龙台小区4-2-1002
不动产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36.44㎡
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59-8308205
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