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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4-10-25 08:29 信息来源: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4-00866 发布时间 2024-10-25
发布机构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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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1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济市城区铁蛋蔬果便利店经营的秘鲁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城区铁蛋蔬果便利店经营的秘鲁橘,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城区铁蛋蔬果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抽检批次的秘鲁橘实际为云南蜜桔,共购进(带框)37.6斤,总货值225.6元,剩余1.76斤未销售,予以扣押。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城区铁蛋蔬果便利店购进云南蜜桔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的云南蜜桔进行召回。严格农副产品进货票据的保存时限,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

  该单位于2024年9月4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城区铁蛋蔬果便利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秘鲁橘(云南蜜桔)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秘鲁橘(云南蜜桔)1.76斤的处罚。

  二、永济市古城菜店经营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古城菜店经营的螺丝椒,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古城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螺丝椒共购进10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古城菜店购进该批次螺丝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古城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三、永济市源源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源源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大葱,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芹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大葱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源源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大葱共购进7.5公斤,货值52.5元,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源源生鲜超市购进芹菜和大葱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9月3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源源生鲜超市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芹菜、大葱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四、永济市张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张营米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张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张营米醋,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张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张营米醋共生产了25瓶(800ml/瓶),单价5元/瓶,其中样品数量9瓶,用于抽检,3瓶赠送给亲戚,剩余13瓶被查封扣押。涉案产品总货值12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45元。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张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把控商品质量,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张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张营米醋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没收张营米醋13瓶(800ml/瓶,生产日期2024年7月15日,保质期36个月);3、罚款3000元。

  五、永济市张营镇张营街平价菜铺经营的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张营镇张营街平价菜铺经营的长豆角,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张营镇张营街平价菜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长豆角共购进9.70 公斤,货值48.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张营镇张营街平价菜铺购进该批次长豆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张营镇张营街平价菜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六、永济市张营崇德菜铺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张营崇德菜铺经营的韭菜,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张营崇德菜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3.5公斤,货值10.5元;3.1公斤用于抽检,库存(未销售)的0.4公斤经营者自己已食用。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张营崇德菜铺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张营崇德菜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七、永济市虞乡镇红英粮油店经营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虞乡镇红英粮油店经营的甜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虞乡镇红英粮油店进行调查。经查,抽检批次的甜椒共购进12.5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虞乡镇红英粮油店购进甜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的甜椒进行召回,严格农副产品进货票据的保存时限,加强对农副产品的管理。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虞乡镇红英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甜椒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八、永济市苹苹水果超市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苹苹水果超市经营的芒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苹苹水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4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苹苹水果超市购进该批次芒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苹苹水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九、永济市蒲州文学红业干菜店经营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蒲州文学红业干菜店经营的葱,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蒲州文学红业干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10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蒲州文学红业干菜店购进该批次葱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蒲州文学红业干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十、永济市蒲州红娟青菜干菜商店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蒲州红娟青菜干菜商店经营的辣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蒲州红娟青菜干菜商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2公斤,货值1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蒲州红娟青菜干菜商店购进该批次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蒲州红娟青菜干菜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十一、永济市开张龙龙菜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开张龙龙菜店经营的姜,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开张龙龙菜店进行调查。经查,抽检批次的姜共购进9公斤,货值117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开张龙龙菜店购进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的姜进行召回,严格农副产品进货票据的保存时限,加强对农副产品的管理。

  该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开张龙龙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姜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十二、永济市韩阳陈村建军鲜菜店经营的芹菜、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韩阳陈村建军鲜菜店经营的芹菜、香蕉,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芹菜、香蕉中噻虫嗪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韩阳陈村建军鲜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5公斤,货值20元,香蕉共购进10公斤,货值70元,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韩阳陈村建军鲜菜店购进芹菜和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韩阳陈村建军鲜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芹菜、香蕉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十三、永济市韩阳旺家购物中心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韩阳旺家购物中心经营的辣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韩阳旺家购物中心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9公斤,货值57.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韩阳旺家购物中心购进该批次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韩阳旺家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十四、永济市韩阳天天鲜菜副食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韩阳天天鲜菜副食超市经营的豇豆,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韩阳天天鲜菜副食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韩阳天天鲜菜副食超市购进该批次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韩阳天天鲜菜副食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