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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11:04 信息来源: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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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

  为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性,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4﹞132号)文件精神,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在2024年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对确权土地面积(截止2024年12月底)、2024年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六不补”面积、农户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并予以公示,公示确认后的补贴数据作为补贴发放的最终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镇(街)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标准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四、工作流程

  1、各镇街、农场主管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平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打印“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

  2、各村根据2024年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提交镇街主管部门进行修改,镇街主管部门修改后形成“XX镇街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打印公示表分发至各村进行签字、公示。此项工作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

  3、各村将“XX镇街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公示完成后报送至镇街主管部门,镇街主管部门在“一卡通”服务平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传各村公示照片。2025年2月28日前各镇街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3、严格核实检查。镇(街)村两级要对当地农户的确权面积、申报面积及农户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虚报申领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