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程序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2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申请条件:
1、水厂或管道400mm 以上维修停水必要,
2、工程合法、程序规范、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填报手续齐备、停水日期及停水时间合理
3、对城市供水、排水不能造成长期的、严重的影响。
4、办理污水接入管网中请,以及供水企业在受理管径DN100(含)以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报装申请时,应有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排水的措施,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用供水、排水设施的组织方案。
3、影响供水区域面积大,时间长的应提交临时供水、排水应急预案。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地点:永济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机构:永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建窗口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8138868
法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