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规范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制度》通知(永市监字〔2024〕11号)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0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一、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二、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
三、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水果市场、便民市场、批发市场等)主办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电子计价秤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者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计量管理,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
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
五、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经营者应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对在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到公平秤进行复秤,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