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5期)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12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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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济市卿头煜生菜店经营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卿头煜生菜店经营的葱,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卿头煜生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20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卿头煜生菜店购进该批次葱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的葱进行召回。严格农产品进货票据的保存时限,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
该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卿头煜生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二、永济市卿头镇晓芳便利店经营的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卿头镇晓芳便利店经营的橘子,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卿头镇晓芳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橘子共购进20.5公斤,货值24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卿头镇晓芳便利店购进该批次橘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15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卿头镇晓芳便利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橘子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三、永济市卿头菜店经营的黄豆芽、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卿头菜店经营的黄豆芽、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黄豆芽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卿头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黄豆芽共购进4.5公斤,货值9元;姜共购进7.2公斤,货值115.2元,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卿头菜店购进黄豆芽和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卿头菜店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姜、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四、永济市卿头星月菜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济市卿头星月菜店经营的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济市卿头星月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9公斤,货值115.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济市卿头星月菜店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排查隐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提交整改报告,永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济市卿头星月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