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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济市尊村引黄灌区姚温东片区(三期)水源置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30 10:01 信息来源: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9-30
发布机构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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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济市水利局:

  你单位提交的永济市尊村引黄灌区姚温东片区(三期)水源置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5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防护分区为输水管道工程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施工生产防治区。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专门存放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三、重大变化或变更的审批

  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永济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