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509 | 发布时间 | 2024-08-0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4〕12号 | ||
主题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体裁 | 永政办发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永济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永济、法治永济建设,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3〕2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晋司发〔2024〕14号)、《运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办发电〔2024〕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运城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安排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工作力量与其担负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永济、法治永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公开招考非编制辅助人员,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制约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力争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现全市各司法所司法协理员人数均有增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为司法所工作正常运行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司法所,协助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九)协助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十二)协助完成司法所其他工作。
四、工作任务
永济市司法局各司法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7人,按照试点标准和省、运城市有关要求,参照其他县市经验,结合永济实际,进行如下安排:
(一)招聘方式及招聘人数。
1.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司法协理员29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男11名,女11名;设立“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报考岗位”7名,用于招聘永济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辅助工作人员),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未被招聘的专职辅助人员,根据个人意愿,按原有模式继续留用,确保现有工作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2.坚持自愿报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制定方案、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招考。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招聘情形。
1.招聘人员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具有永济市户籍;
(3)截止2024年7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报考“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报考岗位”的年龄适当放宽,截止2024年7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7)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公安机关、村(社区)“两委”、网格员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将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同级公安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司法协理员在招聘后,与市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建立队伍管理体系。
司法协理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司法所具体负责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司法协理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对司法协理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根据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市司法局应当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司法协理员,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司法协理员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五、实施步骤
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自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2024年7月底前)。市司法局就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组织专门力量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司法所的工作任务、人员配置、具体运行、工作短板等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招聘工作的具体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二)招聘录用(2024年10月底前)。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统筹制定招聘计划。按照永济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安排部署,有序组织开展司法协理员招录工作。
(三)上岗培训(2024年11月底前)。市司法局统一组织新招聘的司法协理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开展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司法协理员业务能力素质,帮助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四)总结完善(2024年12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查短板、补漏洞,制定完善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准入条件、薪酬待遇、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司法协理员管理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形成永济做法、永济经验,建立长效化的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永济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找准试点工作切入点。招聘工作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下实施,市人社局要组织好笔试和面试工作,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保障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费和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
(三)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标准规范程序开展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应聘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增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鼓励广大有志青年投身司法协理员工作中,为谱写平安永济、法治永济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本文件由永济市司法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