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剥离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505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发〔2024〕23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发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打造县域转型发展主战场主引擎,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交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剥离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推动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服务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主责主业,全面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应交尽交、全面移交”的原则,剥离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负责,让开发区管委会“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抓经济谋发展。
(一)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个体工商户、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2020年,市政府分两批次共向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1096项行政职权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永济实际,经梳理汇总,收回与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责主业无关的行政职权事项722项,交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的由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三)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教育、体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泄洪渠道等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交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负责,具体如下:
1.开发区内的教育和体育工作由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2.开发区内的民政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3.开发区内的卫生健康工作由市卫健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4.开发区内的信访工作由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5.开发区内的社会保障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6.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7.开发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8.开发区内的住房保障工作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9.开发区内的商住地产项目的监管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商住地产项目造成的欠薪投诉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10.开发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流动摊贩的规范、占用公共用地、占用绿化带、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11.开发区内的河道、泄洪沟道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12.开发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设派驻机构,相关职能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街道)承担;涉及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各类涉及社会事务的创建活动原则上不再将开发区管委会列入成员单位;涉及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不再对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有序承接好开发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确保管理工作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镇(街道)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高效配合,着力构建职能边界清晰、相互协调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社会事务职能剥离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做好区内的信访、征地拆迁等社会事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作为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引擎,开发区管委会要扎实履行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经济职能,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五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为永济“加快转型、振兴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件由永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永济市收回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22项).pdf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