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499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4〕10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永政办发 | ||
政策咨询 | 能源局能源股 | 电话 | 0359-8590368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永济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运城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区域,以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重点区域外的自行改造户,在满足电网安全承载力的前提下有序接入,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区域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技术路线,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
3.坚持稳住存量,持续可行。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区域“煤改电”改造1621户、非重点区域“煤改电”自行改造1820户(自行改造以实际验收户数为准)。到2025年10月底前,海拔400米以下的农村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二、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建成区清洁取暖改造,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确保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延伸,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不建议采用电锅炉、直热式电暖器等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偏远区域可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对已改造的清洁取暖用户建立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鉴于2018年、2019年实施的清洁取暖设备已过5年免费质保期,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该部分设备的售后运维服务。认真落实“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三、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煤改电”项目,重点区域一次性改造补贴3400元/户,不足标准按实际价格补贴。
(二)运行补贴。“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设在市能源局,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日常调度以及财政资金的计划安排。各镇(街道)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要做好安全质量监管及自行改造等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完成本区域清洁取暖的摸底调查和确村确户工作;对已经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要把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移位,存煤彻底清空,坚决杜绝原煤散烧。
2.市直相关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督促各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永济市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作,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负责组织修订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认真落实国家、省和运城市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承受能力,除燃气管网已铺设到位且气源有保障的区域外,其他区域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充分发挥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物质取暖工作,支持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气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资金,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市发改局负责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负责执行国家、省、运城市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市能源局做好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供热锅炉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民用煤销售环节煤质抽检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开展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永济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积极争取配套电网升级改造项目,边接边改逐步完成电网升级改造,提升供电能力;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加大对电网设备的巡检频次,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镇(街道)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打造一批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本文件由永济市能源局负责解读。
附件:永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表
永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表 | ||||
镇(街道) | 煤改电 | |||
重点区域 | 自行改造户数 | 合计 | ||
村名称 | 户数 | |||
城东街道 | 0 | 73 | 73 | |
城西街道 | 0 | 193 | 193 | |
城北街道 | 0 | 235 | 235 | |
卿头镇 | 三娄寺村(335户) 董村(266户) |
601 | 73 | 674 |
虞乡镇 | 楼上村(130户) 虞乡村(270户) |
400 | 196 | 596 |
栲栳镇 | 栲栳村(620户) | 620 | 220 | 840 |
开张镇 | 0 | 168 | 168 | |
蒲州镇 | 0 | 270 | 270 | |
张营镇 | 0 | 182 | 182 | |
韩阳镇 | 0 | 210 | 210 | |
合计 | 1621 | 1820 | 3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