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468 | 发布时间 | 2024-07-2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问:一般人员如何参保?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为城乡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新生儿的参保标准:①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户籍,但出生当年未参保登记的且错过次年参保集中征缴期的,次年不能补缴参保。②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户籍并参保登记,次年集中征缴期未缴费参保的,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③新生儿当年未取得户籍,次年取得户籍,参保登记过后可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参保,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新手爸妈沉浸在新生命带来的感动时,千万记得及时为新生命上户口办理参保登记哦。
问: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答:1.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3.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的,按280元资助)。
4.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问:城乡居民医保如何补缴?
答: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上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本年度错过缴费期,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要求补缴的,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缴金额为1050元,缴费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申请补缴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缴申请登记。
问:城乡居民医保如何退费?
答: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大学生参军、移民、死亡等,可在各镇(街道)政府服务大厅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到退费地医保部门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费。
1.因死亡退保退费人员(预缴费当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包含31日】):(1)税务局开具的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证(2)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3)本人或直系亲属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
2.参加职工医保等其它原因退保退费人员(截止预缴费当年12月31日之前【包含31日】):(1)税务局开具的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证;(2)外地医保参保缴费相关凭证;(3)退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
咨询电话:0359-805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