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9
信息来源: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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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464 | 发布时间 | 2024-07-0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问: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答:2024年起,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区甚至跨省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各级医疗机构执行差别化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
起付线 无 无 80元/次
支付比例 60% 55% 45%
示例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定点诊所等 永济市人民医院、永济市中医医院、永济市妇幼院、永济各定点民营医院等 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妇幼院等
办理了异地长期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异地直接结算定点机构按照参保地待遇结算。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在省内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的,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
2.2024年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再执行50元/日/次的支付限额,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额度不结转至下年度。
咨询电话:0359-808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