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460 | 发布时间 | 2024-07-19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问:住院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举例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永济市人民医院、永济市中医医院、永济市妇幼院、永济各定点民营医院等 运城市本级或省级其他二甲或三乙医院等 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妇幼院等 唐都、西京等省外三甲医院
正常分娩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多300元。
问: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参加居民医保的“隐形福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居民本人不缴费。参保患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特药等大额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75%的比例支付,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年度内支付限额为40万元。
问:大病保险对特殊群体的倾斜政策?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支付比例为80%,取消封顶线;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支付比例为78%。
问:出院如何结算?
答:1.参保患者入院后在就诊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入院登记,出院时在该院医保窗口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意外伤害及分娩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需拿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2.参保群众由于各种原因在省外住院医院不能直报的,需把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带回来,在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递交资料进行手工结算。
咨询电话:0359-808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