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2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2.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三、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五、申报所需材料
1.享受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需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
7.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永济市零工市场)
联系电话:0359-8088187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