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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解梁故城遗址保护的通告
[文件文号]:永政规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状态] :五年

永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解梁故城遗址保护的通告


(永政规发〔2024〕1号)

  解梁故城遗址位于永济市开张镇古城村,于2019年10月7日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工作,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杜绝在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乱拆、乱建、乱垦、乱挖及拆墙取土、种植林木、私自兴建房屋等破坏文物遗址风貌的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东至东城墙墙体中心向东200米,南至南城墙墙基中心向南200米,西至西城墙墙基中心向西200米,北至北城墙墙体中心向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二、在该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破坏古遗址的环境风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不得进行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三、在该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坟墓、种植林木及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禁止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遗址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其设计方案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在该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对文物安全或环境风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限期改造、拆除或迁移。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在该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必须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六、在该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或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的活动。已造成污染的,谁危害谁治理,对拒不执行治理的,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文物、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开张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杜绝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悖事件发生,切实做好遗址保护工作。

  八、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告由永济市文保中心负责解读。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