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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永济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7:39 信息来源: 永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5-07
发布机构 永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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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永济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运城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扶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50%。半日托(不小于4个小时)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60%。”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暂定永济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保育费,是指托育服务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等)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服务机构完成正常托育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等。
(三)代收费,是指托育服务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对象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二、收费标准
(一)托育费。全日托每人每月最高收费标准:托大班650元(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参照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托小班850元、乳儿班1200元。托育服务机构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全日托时间一般不低于8小时/工作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每小时托育费标准以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每小时托育费为基准,由托育双方协议约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托育服务机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婴幼儿生活和非营利原则。
三、执行时间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最终解释权归永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