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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4-04 16:17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4-04
发布机构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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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原告张杰不服被告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将永济市产权证(2009)字第500210号房屋所有权人由张成功登记为张敏、陈树琼的行政行为,向夏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夏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23)晋0828行初77号〕:驳回原告张杰的诉讼请求。

  二审:原告不服夏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2023)晋0828行初77号〕,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4)晋08行终5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