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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4年设施水果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7 11:58 信息来源: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4-17
发布机构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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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4年省级第一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省财政拨付我市用于设施水果发展资金60万元。为了按计划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资金使用办法。

  一、实施原则

  以我市果业提质增效产业提升为总目标,围绕葡萄等设施特色水果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新技术应用推广,以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主体为依托组织实施。

  二、规模及范围:规模3000亩、全市有关设施水果基地;

  资金用途:可以用避雨棚、防鸟网、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及农资农机、苗木等。

  三、实施办法条件:实施单位需填报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园区设施面积50亩以上(钢架大棚20亩以上),示范带动100亩以上,地理位置优越,道路畅通,标准化程度高,有现代化园区管理意识,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正常运行的组织申报实施。补助金额按照带动规模给予相应分配。申报时效自办法发布七个工作日结束(如未报满则延续七个工作日)。

  四、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成立领导组,果业、财务、纪检专干为主要成员,对园区申报补助进行全程监管。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解决补助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专款专用

  领导组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认真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严格资金使用,对项目进展实行公开、量化,资金使用上保证专款专用。

  五、效益评价要求

  实施主体三新推广示范带动明显,果农科学管理水平商品意识显著增强,品质效益提高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

  

  咨询电话:15235939673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