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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29 11:01 信息来源: 永济市教育体育局 【字体: 打印本页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永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济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共六类,按照国家、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分为4级,分别是: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以上四个等级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依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 永济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2.1 永济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永济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副局长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涉及全市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或其他安全事项时,呈报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3)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应急培训和演练,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督促督查指令的落实;

  (2)收集、汇总和整理事件信息,并进行上报、通报;

  (3)组织突发事件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发地予以支持和帮助;

  (5)承办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内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个专项协调工作组,分别由市教育局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或有关直属单位的相关股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牵头组织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3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学校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防范应对工作。

  2.4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故应急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工作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

  2.5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市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应急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网络技术、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教育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 风险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件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公共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及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件(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类学校落实好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 预警

  (1) 确定预警级别。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突发事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 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市指挥部将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事发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突发事件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传达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各类学校指挥部立即派员赶到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实时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3 应急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发生突发事件,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与校园安全事故各等级一致。

  (1)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指挥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指挥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视情况增派救援力量,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4)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5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后,一级响应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市校园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由市教育系统终止应急响应。

  5.6 处置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相互交叉和关联,一个突发事件有可能引发其他事件或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自救自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报请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⑤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限定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现场需要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防范措施;

  ②全面评估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研判处置,上报进展情况;

  ③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查实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故并影响考试工作的,启动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等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 调查评估

  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校级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事故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安全事故应急组要建立健全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7.2 经费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系统相关财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应急救援必备物资,确保初期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

  7.4 公共设施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清楚应急措施。

  8.2 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结合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必要时邀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8.3 预案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应依照市级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中心校和市直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重大聚集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