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变更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030 | 发布时间 | 2024-02-01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发〔2024〕4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发 |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变更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运政发〔2023〕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承接下放、变更和增加行政职权事项11项,其中取消2项、承接下放2项、变更1项、增加6项。
现将具体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承接下放的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编制要求,及时按照运城市下放事项要求,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实现无缝对接;承接下放事项单位要及时编制“一清单两张图”(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永济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
2.永济市政府决定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
3.永济市政府决定变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4.永济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6项)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