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稳岗返还企业确认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09:22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18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文件精神,结合两个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2023年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两种经办模式,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助企作用,体现政府关怀,保障企业权益,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现将我省企业网上确认期限延续到2024年2月29日,对在延长期限内仍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为放弃领取稳岗返还。
永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