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韩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10-2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韩政发〔2023〕15号
韩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动态调整韩阳镇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驻镇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综合行政执法权限,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永政发〔2023〕36号《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对韩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韩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仍为两类(法定执法事项清单、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其中法定执法事项清单20项保持不变,赋权执法事项清单调整为51项。具体如下:
一、法定执法事项清单。保持不变,仍为20项。
二、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原清单第3项“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罚”和第41项“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因专业性过强,我镇不再行使;原清单第11项“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和第12项“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因我辖区内不存在物业管理的执法客体,我镇不再行使。调整后的我镇赋权执法事项清单由原来的55项调整为51项。
现将调整后的韩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韩政发(2023)15号 附件1.xls
韩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