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乡镇临时救助申请资料
一、救助范围
城乡居民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群众共分为六大类:
(一)突发事件致贫。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煤气中毒、房屋倒塌、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因病致贫。因突发重大疾病,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后,无法正常生活的困境家庭或个人。
(三)因学致贫。支付子女基本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困难的家庭。包括学前教育、高中、大中专院校、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基本费用,不含自费出国留学、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
(四)残障护理人员。因护理失能残疾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
(五)困境儿童护理人员。因照护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期间的儿童和弃婴,无经济来源的护理人员。
(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因遭受意外或患病等原因死亡的家庭。
二、审批程序
镇级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为户报、村(居)评议、镇审核、审批。
- 户报
申请对象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诊断书、医疗票据、死亡证明、离婚证、入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镇民政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村(社区)评议
镇民政办在收到申请后委托村(社区)对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经济、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永济市XX临时救助审批表》并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书、审批表、病残证明、公示照片等申请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三)镇审核审批
镇民政办对上报资料采取电话咨询、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审核无异议后报镇领导开会研究进行审批。
(四)资金发放
镇党委镇政府开会研究通过后,民政办将拟救助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七日,无异议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简化审批程序。各镇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根据救助对象的急难情形上报市民政局,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临时救助相关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具体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实际支出情况,慎重救助,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及家庭拥有高档小汽车、住房豪华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救助,特殊情况入户调查,认真核实,集体研究决定。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同一家庭、同一年度救助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同一事由不得重复救助。救助标准根据申报对象收入、财产、困难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救助标准不超过500元。如遇特殊急难型救助,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要与市民政局沟通后,由镇从备用金先行垫付,之后手续报市民政局审批报账后归还镇垫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