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政策宣传第十期 (职工门诊特殊药品政策)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940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问:特殊药品申请及待遇规定有哪些?
答:1.特药种类:目前纳入特殊药品用药范围共计195种。
2.定点办理机构:抗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特殊传染病须在运城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资格鉴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开具处方;其他特药可在运城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用药资格鉴定、开具处方。
3.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包括未办理门诊使用特药备案手续的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特药,经主管医师诊断符合适应症并开具处方,经特药责任医师审核后,可使用相应的门诊特药。门诊使用门诊特药时,由特药责任医师根据检查检验等相关资料[住院病历(包含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门诊病历、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等能证明病情的资料]作出诊断,确定符合特药适应症后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特药待遇。自2023年3月1日起,我省参保患者住院使用门诊特药时,执行乙类药品医保政策,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4.购药报销比例:按70%报销。
咨询电话:0359-808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