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政策宣传第十四期(分级诊疗政策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6 08:29
信息来源:
永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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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928 | 发布时间 | 2023-06-2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分级诊疗政策如何规定?
1.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定点医院就诊时,需在市级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后,在异地医院住院直接报销按正常比例支付。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履行转诊手续或直接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
2.长期异地居住需提供住院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进行异地备案信息登记后,在常住(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正常比例支付。
3.参保人员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实施急救、抢救的,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情况属实的,不执行医保支付比例降低的政策。
咨询电话:0359-808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