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济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预选点位“虞乡镇人民政府”变更为 “虞乡镇卫生院”的请示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12-04 | |||
发布机构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永环字〔2023〕33号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我分局前期上报的“虞乡镇人民政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34.864043°N,110.624390°E),现经中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该楼建于九十年代,砖混结构,楼顶为预制板,承载力不够,不适合建设站点。后经多方实地考证,距离该镇政府楼约300米的虞乡镇卫生院门诊楼(34.863684°N,110.627427°E),符合点位的各项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将“虞乡镇人民政府”点位变更为“虞乡镇卫生院”。
妥否,请批示。
附件:1、“虞乡镇卫生院”点位基础信息表
2、“虞乡镇卫生院”点位八方位图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