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22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司法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永济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全文共20条,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这一程序进一步作了详细规定,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落到实处。主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行双重合法性审查机制,分别由决策承办部门法制机构和市司法局进行。
决策承办部门法制审核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工作,重点审查决策主体的权限、决策事项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决策事项草案在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前,由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后,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初审,通过后报请决策承办部门集体讨论。决策承办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将决策事项草案及相关材料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镇(街道)、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