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版本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永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30 18:36 信息来源: 永济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1-30
发布机构 永济市司法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永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6章50条,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全过程进行规范,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关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9条(1-9)。主要说明制定目标、依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共四节22条(10-31)。第一节(10-14)为“决策启动”,对启动的情形以及对决策承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二节(15-21)为“公众参与”,明确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第三节(22-26)为“专家论证”,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四节(27-31)为“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相关部门对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共两节9条(32-40),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第一节(32-36)为“合法性审查”,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第二节(37-40)为“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明确决策草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共5条(41-45)。《实施办法》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46-48)。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并明确追责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2条(49-50)。明确了参照执行的相关机构和施行日期,明确《永济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