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7-03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司法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永司发〔2023〕12号
永济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中心:
《永济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政治
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济市司法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司法局
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政治
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2023年2月13日至3月15日,省纪委监委对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政治监督专项检查。5月22日,向运城市反馈了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6月26日,运城市委细化出永济具体问题并进行了反馈。市司法局根据反馈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梳理出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运城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坚持点上立行立改、面上举一反三,以“加快转型、振兴崛起”为总纲,以建设宜产宜业宜居幸福永济为奋斗目标,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刻剖析根源,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行政职能,在优化法度化营商环境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主动作为,为永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 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存在“温差”
1.在思想认识方面,永济市存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存在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的现象。在服务方面,永济市职能部门服务开发区、服务企业意识不强,被动服务较多,还没有做到加压、细化、量化、实化,协调困难的情况依然存在。比如,部分市领导下沉调研指导较少,服务企业方式更依赖于企业人员的主动联系。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行政职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主动作为,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角”,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力军”作用,为永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分解细化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推进”,明确具体举措、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确保各项任务按时落地落实;三是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走访调研,倾听了解企业诉求,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长期坚持
(二)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存在“落差”
2.永济市相关部门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方面,学习领会不到位。通过分别与14名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并现场提问了解,个别被谈话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2020年两次考察调研山西期间就营商环境建设所作出的明确指示不掌握、不了解。个别被谈话人员对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相关政策文件学习不到位,甚至没有学习记录。部分被谈话人员对“三无”、“三可”、“五个环境”、“五有套餐”等优化营商政策也基本不熟悉,在谈话中不能准确说出具体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重点,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营商环境有关内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做好贯彻落实。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科学认识把握我市法治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法治服务,做到精准履职尽责,提升法治水平。
责任股室:党建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长期坚持
- 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坚持将落实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组,组织人员如下:
组 长:柴卫国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卫海勤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杜丽萍 副局长
成 员:卢许峰 党建办主任
张彩霞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樊宁波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薛 冰 法制办负责人
张亚平 行政复议局综合受理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络人为卢许峰,联系方式:13934392817,负责与上级和有关部门对接联系。
- 整改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抓好专项检查反馈整改是当前全市重要的政治任务,各股室要思想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全面整改,对照问题认真细化整改任务,分解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顺利进展。
(二)强化问题意识,增强整改实效。对专项检查的反馈问题,各股室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汇总,对整改进度不快、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提出意见、查找原因、督促改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局党组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实地考察等方式,逐条逐项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同时,把整改工作作为对各股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整改工作做的不好的,要“返工”“补课”,不能被评为先进股室、先进个人。
(四)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要把专项检查整改作为加强党性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机遇,把抓好整改落实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推动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为加快转型、振兴崛起、建设宜产宜业宜居幸福永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