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司法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永司发〔2023〕6号
永济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中心:
《永济市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济市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司法局
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现制定“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等为原则,立足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打造更加完善、多元、高效、优质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提高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更优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二、主要措施
(一)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实现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一体推进。实现司法所职能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服务指引功能的有机整合;依托村(社区)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确保正常运行。(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2.扩大“12348”热线服务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进一步提升“12348”热线在乡村的知晓率、覆盖面和首选度。(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服务整合、办理协同、管理监督等方面统领作用,加快推进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一体化融合建设。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开展,组织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
1.扩大涉农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全面推行申请法律援助家庭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和点援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直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2.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联动;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3.强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活动开展方式,结合《民法典》贯彻执行,集中力量妥善办理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相邻权、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承包)、赡养抚养等涉农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4.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便民措施,推行对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保障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探索开展网上审批、网上阅卷、远程会见等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咨询、受理援助申请、案件办理等服务。(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5.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做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救助绿色通道”等平台转办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三)努力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1.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由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2.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3.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各司法所)
5.全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提升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村调委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统一悬挂标识和标牌,统一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乡村调委会人员队伍结构,夯实做强乡村调解组织队伍。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全面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推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1.持续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运用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形式,以生动直观的语言和方式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2.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各类集市等开展群众性法治宣讲活动。组织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丰富农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3.全面推进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重点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乡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致富能手、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中进行选择,并优先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拔培育。(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四、组织领导
(一)突出政治引领。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抢抓战略机遇,探索走出具有永济特色的法治化乡村振兴之路。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主动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融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等部门协同参与、相互配合,市镇村三级上下联动、贯通一体的工作体制。
(三)注重结合实际。各责任股室要从解决乡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围绕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工作内容,全面高效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确保各项服务落实落地,人民群众受惠受益。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责任股室要加强宣传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利用新媒体低成本、广覆盖、多样化的优势,提升活动关注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