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栲栳镇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及风险消除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2 18:18 信息来源: 永济市栲栳镇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一、认定程序

  监测对象认定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信访舆情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1)入户核查。由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对自主提出申请、工作排查发现、部门筛查预警推送、舆情信访反馈的农户信息及时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真实状况,形成监测户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中的农户要承诺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等情况。

  2)信息比对。监测户初选名单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教育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乡(镇),由乡(镇)反馈到村。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识别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

  3)村内评议。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对经过信息比对的初选监测户是否识别纳入讨论表决,将确定的监测户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5县级审定。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县乡村振兴部门对监测户进行审定(重点审定资料的规范性、程序的完整性等)。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并在10天内组织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一)风险消除标准

  1.收入稳定达标,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即从识别纳入后享受的产业、就业或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产生效益开始计算达到半年以上。

  2.“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家庭成员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持续有保障。

  3.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稳定解决,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生活恢复正常状态。对于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

  (二)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由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对监测户开展入户核查,研判风险消除标准达标情况。

  2.村内评议。根据入户核查结果,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监测户初选名单,由监测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三方签字确认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4.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对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5.重新认定。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户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精准帮扶

  (三)风险消除要求

  1.风险消除要严格遵照标准,规范履行程序,不得设定规模、比例等要求。除自然消除风险外,不得有未实施帮扶措施消除风险的情况。

  2.整户无劳动能力(不含半劳、弱劳)的监测对象,在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

  3.部分乡、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含已在系统中标识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对这些乡、村,各地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