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申报复核工作从3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时间:从3月8日开始至4月8日结束。
二、复核对象:全街道城乡低保对象。
三、复核办法:
1、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发》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办发【2022】2号)、《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运民发【2022】45)、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6号)及永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永民发【2022】30号)为依据。
2、新申报低保对象和原享受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一并进行,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它相关印证材料。
3、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及时将申请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应对申请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街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4、对取消低保待遇的人员须注明取消原因经公示后,照相存档上报。
5、完善城乡低保的逐级承诺制度。
6、对无能力申报的困难户,由村(社区)干部代理申报。重点调查了解建档立卡户,低保边缘户,杜绝错保、应保未保现象的发生,确保不该保的坚决不保,该保的一户不少。
四、具体要求:
1、坚持以户纳保,要逐户逐人了解情况,确切掌握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变动和家庭收入情况,坚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2、村(社区)干部要百分之百入户调查,对于人均月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655元的对象要认真核实。
3、对困境老年人、困境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贫困家庭重点排查,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
4、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
5、完善困难残疾、失能、高龄人员的备案登记。
6、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导致违规享受低保,并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7、以民政部、市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申报操作程序,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8、狠抓落实工作,在年度复核工作中要深入到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年度复核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