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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济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8 09:08 信息来源: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486 发布时间 2023-08-18
发布机构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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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永济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本项目位于永济市振兴西街北侧(现城区污水处理厂内),永济市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4万m3/d,本次改造工程设计规模增量1.0万m3/d,全部为城市市政污水。本工程改造后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0万m3/d。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曝气沉砂池1座、二沉池1座、高密度沉淀池1座、转盘滤池1座、曝气生物滤池1座、钢筋混凝土调蓄池1座、除臭生物滤池(配套集气系统)1座等主体工程以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98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5.73%。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污泥交汇井、污泥浓缩池、污泥回流泵站、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封闭,各单元臭气经抽气管道收集后,再由封闭式生物除臭滤池进行集中处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缺氧+AAO生物池+二沉池+曝气生物滤池(BAF)+高密度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涑水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污泥与栅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六)项目核定总量:化学需氧量146吨/年,氨氮:7.3吨/年。

  (七)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按照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做好后续环境管理有关工作。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