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脱贫劳动力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4月岗位补贴的公示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经永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镇街初审,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全市脱贫劳动力共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30人,现将脱贫劳动力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4月岗位补贴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如认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或永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359)8121666
市就业服务中心(0359)8085608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0359)8022127
永济市脱贫劳动力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4月岗位补贴明细表.xls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